云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2)
2012-06-07 13:59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未知(三)统一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7月8日,笔试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地点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考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于7月16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同时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7月20日至30日,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组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工作。
1.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进入组织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村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取消考察资格。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组织。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组织面谈、量化打分、查阅档案、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特别要了解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出路打算等情况。
3.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4.提出初步人选。8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
拟聘人选审核合格后,于8月5日至10日,由县(市、区)选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市、区)选聘办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于8月12日至16日,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七)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八)签订合同。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培训上岗。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9月1日前,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各地按照有地方吃饭、有房间住宿、有电视可看、有桌椅办公、有电脑使用、有生活必需品的“六有”标准,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本县(市、区)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本州市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省递补工作。各地不得向未进入组织考察和未进行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各地选聘递补工作在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各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聘期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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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