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二O一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5-14 11:10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未知五、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考核及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及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核、体检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发布。
六、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和滇发改费昆石〔2011〕第024001号规定,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次收取面试考试费50元。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简章由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0871-7796277
石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796492
附件:
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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