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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红河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到我校工作的教授、博士,除享受按国家政策性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以享受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购房补贴、学位补贴、科研启动费。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11年4月19日起至2011年5月19日下午6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直接到红河学院人事处或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2、报名地址:红河学院人事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顾老师,电子邮箱:51976883@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验章的推荐书(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3)应聘人员获得的重要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鉴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试考核通知。

(三)组织考试考核。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1、笔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面试。笔试成绩以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员。人事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五)拟聘人员体检。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七)监督及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873—3694846。

 

                                    红河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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