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0考录公务员公告(第一号)(2)
2010-06-18 13:56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四)资格复审时的替补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由州人事局上网公布。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须在面试前完成。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五)对加分考生的加分资格条件,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证明材料。凡属于虚报加分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
二、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7日—31日
面试地点:蒙自县职业中学(新校区,蒙自一中对面,凤凰路延长线)。
(二)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所有职位均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法。
(三)成绩相同的录用办法
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
三、体检
地税、质监、工商、公安部门招考职位由红河州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县级以下职位由县市人事局组织体检。医院执行2010年新修订的体检标准,请特别注意,体检过程中不允许检查乙肝两对半,对肝炎的判定以转氨酶指标为准,具体标准详阅《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
四、录用
如果出现岗位计划等额范围内的人员在体检、考核阶段被淘汰的情况,允许第二名递补进入体检、考核。
红河州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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