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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的分类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截止10月21日上午9时,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已超50万大关,最激烈的职位竞争比是1788:1。面对如此残酷的竞争,你做好准备了吗?华图教育不仅每日两次为你提供最新的2016国考报名数据分析,同时,也提供2016国考知识点的一系列备考。此文就是对法律知识的分类解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   不成文法: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它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按照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   根本法: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又称根本大法。   普通法: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刑法》、《合同法》等。   特别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   国内法: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   国际法: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他们之间的法。   【例题-单选】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  )对法进行的分类。   A.法律的表现形式   B.法律的效力   C.法律制定的主体   D.法律规定的内容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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