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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马克思主义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基本属性:统一性和斗争性。所谓同一性,又叫统一性,一致性,既矛盾的双方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互为存在的条件,离开其中的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了。所谓的斗争性是指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具有一个广泛涵义的哲学范畴。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意义要求我们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一分为二大看问题。  质量互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程度等数量的规定性。量变是事物数量上、程度上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一次质量互变不是事物的终结,而只是一个开始,新的质变又会不断的量化,再一次发生在质变。比如像水的三种状态,气态、液态、固态,他们之间的相互转化,就体现了哲学中的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要求我们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的促成事物质的飞跃、重视量的积累。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扬”就是在否定阶段继承、发扬肯定阶段中积极、合理的因素;“弃”就是把肯定阶段中不合理的、消极因素抛弃掉。事物发展的过程,是从一个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这个过程要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这是一个周期。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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