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

退出
4006-01-9999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资讯 > 笔试阶段 > 笔试备考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你必须要掌握的知识

物权一直是考试的重点难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今天小编就直接开门见山,我们来讲干货,物权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一、抵押权1.含义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折价、变卖、拍卖的款项)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2.(考试重点记忆)☆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的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公益为目的,有瑕疵有争议;所有权;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二、质押权又称为质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三、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定是留置相关物品)小编小结:三权各有千秋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目的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对象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动产民事行为主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转移占有否是是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生效条件动产:不必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即告生效。不动产:必须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登记后抵押权生效以质物交付为要件法定担保物权,不需签订合同是否需要合意是是不需要

职位数据

学历可报职位分布

更多

招录人数最多的职位

更多
推荐课程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B(枣庄)-走读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B(枣庄)-走读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A(枣庄)-住宿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A(枣庄)-住宿

红领决胜A笔试全程营(枣庄)-走读

红领决胜A笔试全程营(枣庄)-走读

免责声明:华图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登录
验证码

*新用户登录即视为注册,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手机号,可用于登录华图旗下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