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5:25: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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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设置
全市招聘人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空编内,并征得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招聘计划申报。全市共计划招聘556人,其中:市直单位51人,县(区)乡镇505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临沧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职位信息表》内容以2022年4月20日9:00以前更新的职位信息为准。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市级各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区)乡镇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设置。
(一)若一个单位招聘2人的,在确保岗位资格条件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男女各招聘1人进行岗位设置。
(二)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允许调剂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或本县户籍(生源)人员进行招聘。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人员。
(四)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聘环境,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的报考机会,各县(区)将专业性不强的岗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和学历性质限制等措施,适当降低招聘门槛。
(五)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限制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教师岗位需有教师资格证。
(六)未就业退役军人限制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户籍迁入截至2022年4月1日以前)。
(七)定向招聘“三项目人员”岗位,学历限制到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服务地为临沧市。
(八)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五、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统一使用网上报名,报名入口请关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lincang.gov.cn/zdbm/rlzyhshbzj/zlsy.htm)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二)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9:00至24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4月20日9:00至25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至26日24:00。
(三)报考岗位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陆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点击报名入口导航页面→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登录→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以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未就业退役军人除外),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填写信息不准确,填报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果为了获得笔试资格而填写与毕业证上专业不一致的信息,笔试后资格复审确认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此外,报考人员其他信息与《职位信息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对无法进行自动审核的根据岗位所属级别分别由市级招聘单位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工审核。
报考未就业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需将《退伍证》复印件传真至所报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电话联系并请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方可在系统上审核通过。
(五)岗位报名情况及岗位裁减
网络报名期间,为方便广大报考者掌握各岗位报名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变化情况。报考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或报考乡镇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交费成功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裁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岗位取消或裁减情况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
(六)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个类别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至21日10:30
六、考试安排
考试严格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严密组织。
(一)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考试地点
报考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试地点原则上全部在临沧考点进行,若考试人数太多,经审批可在县上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四)考试方式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统一为笔试,不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为准,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
八、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
笔试最低控制线划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未就业随军家属和未就业退役军人笔试最低控制线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60%)。笔试最低控制线确定以后,将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布。
九、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由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统一提交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盖章,再由随军家属(随队家属)将证明提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未就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再由未就业退役军人提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或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在
《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并做好情况记录。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体检。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负责组织。体检之前,由市级招聘单位、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参加体检的考生签订《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诚信承诺书》。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公安局帮助完成。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市级各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区)招聘单位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习、工作经历等内容。
考核时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可结合实际,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核对象进行面谈,重点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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