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14:35:1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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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考作弊,警钟长鸣
教育部业已通报了2021年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的作弊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本次作弊能够实现网络传题成功到底是屏蔽器的责任还是监考人员的失职,也正在调查,我们可以继续关注。更为重要的是,高考作弊违法吗?犯罪吗?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同时《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四)(九)项,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由此可知,高考作弊是高考的公平公正违法犯罪行为,各位考生、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各培训机构以及组织考试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当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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