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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3人)(2)

2021-05-28 17:46: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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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关注云南曲靖华图了解更多考试详情, 曲靖华图教育: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15号(区政府正对面院内二楼)电话:0874-3196906 19143147727 19116211028 网站地址:https://qujing.h

  七、笔试

  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进行笔试招聘。笔试成绩仅限本年度有效。

  (一)笔试类别

  此次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及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管理类》和《专业知识测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150分,总分300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和考试类别等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社会及考生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笔试试题的命制、印刷、分发、阅卷等工作须邀请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

  上午8:30—10:00综合管理类

  上午10:00—12:00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地点:曲靖城区(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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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笔试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照《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委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考生于2021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经曲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核并办理加分手续,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九、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各位考生,考生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874—336085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十、资格复审及要求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程序前,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对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免笔试招聘岗位及需笔试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8月20日。

  地点: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西路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证书要求的岗位提供)、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曲靖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报名推荐表(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须按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得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在职在编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涉及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须于报名时上传材料图片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资格复审、面试、录(聘)用等资格。

  1.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提出申请,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免笔试岗位。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名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岗位。(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2)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六)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

  (七)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委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一、面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入面试。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1年7月9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取消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工作者做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成绩仅限本年度有效,面试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按照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1.笔试岗位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2.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第二次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组织面试,直至分出面试成绩排名先后。

  十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操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邀请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管理。

  (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关投诉或举报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试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十五、重要提示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试期间,须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本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科 0874-3360856

  监督机构: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874-3127149

  附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rsj.qj.gov.cn/show_qj.asp?Twzbh=1&id=17714&lb=12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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