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4 13:09:5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勐腊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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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负责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件出件工作。
一、资格条件
(一)聘用条件
1.具有勐腊县城镇户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教育部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资格证的人员优先聘用。
4.满足勐腊县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吸毒、有吸毒史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同时进行。现场报名者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报名,地址: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网络报名人员将报名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子邮箱(mlxzwglj@126.com)。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提交材料
简历、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现场报名的人员现场审核并告知是否符合要求,网络报名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审核情况。
(四)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人员,需在接到电话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到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
(五)组织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集中考察面试,采取计算机系统实际操作和现场应变能力测试,进行综合面试,择优录用。(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后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没有举报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政务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经批准使用的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勐腊县关于公益性岗位聘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月发放。
2.聘用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不享受单位补助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福利。
(二)管理
1.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已录用的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隐瞒。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申诉。0691—8161369(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一)节假日调休按勐腊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程序进行。
(三)具体招聘事宜请致电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咨询了解。(联系人:何艺0691—8161369)
(四)未尽事宜由勐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www.ynml.gov.cn/93.news.detail.dhtml?news_id=3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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