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11:22:34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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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低于1:3或者等额的,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60(含60分)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面试方式和科目
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和技能操作(限卫生医疗类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限招彝族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石林本地彝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彝族文化及日常接待、日常用语等。
(1)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2)报考石林卫生医疗类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和卫生医疗基本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履职和卫生医疗基本技能操作水平和能力。
3.面试(彝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进行公告通知。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参加面试(彝语测试)注意事项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面试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面试地点集中,未按规定到达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综合类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卫生医疗类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面试卷面总分100分,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卫生医疗类岗位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其中,有彝语测试科目的岗位,彝族语言测试卷面总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现场问答(技能操作)总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类岗位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类岗位不限招彝族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类岗位限招彝族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30%+现场问答(技能操作)成绩*70%)*50%;
卫生医疗类岗位不限招彝族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卫生医疗类岗位限招彝族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30%+现场问答(技能操作)成绩*70%)*60%;
4.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
5.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八)考察、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2.考察及体检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按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如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及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5.体检的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上公告通知。考察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九)聘用
1.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根据《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号)规定,限招彝族的岗位户籍或生源地须为石林籍。石林籍户口(户籍)界定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上午10:00前已为石林县生源地或石林籍户口(户籍)。
(五)本招聘公告由石林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及考试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492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
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0871-67791619
石林县卫生局:0871-67796697
附件:
1.昆明市石林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石林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2016事业单位交流群 23709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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