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9 12:11: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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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试题类别分为5大类10小类,即: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含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一类别都分别对应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笔试试题类别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8月15日后(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四)笔试成绩查分
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范围情况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查分申请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查分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填写《查分申请表》。
六、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内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作考核是否合格(称职)等进行比对。
1.考生应提供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登记证)、准考证、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以及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3.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若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6.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可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7.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八、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进行面试。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一、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1.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1.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8967943,地点: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麒麟花园北,沃尔玛超市对面);
2.麒麟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47876,地点: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龙潭公园旁);
3.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189647,地点: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
4.会泽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688819,地点:会泽县通宝路399号(会泽县政府大楼一楼);
5.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4622760,地点:富源县文化路125号(职中五楼);
6.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939531,地点:陆良县西华路延长线县人社局新大楼;
7.师宗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768113,地点:师宗县荣海新区(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四楼);
8.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74-8226236,地点:罗平县文笔路2号;
9.沾益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61149,地点:沾益县西平街道龙华东路206号(沾益县人社局408室);
10.马龙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032632,地点:马龙县龙翔片区锦欣路。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编辑:云南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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