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

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2012-07-17 10:17:1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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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工作。

(二)笔试时间:2012年9月1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14:30—17:00考《专业素质》。

(三)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素质》占100分,《专业素质》占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综合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2版)》;《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五)笔试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9月17日后,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向社会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也可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六、笔试加分(仅限普通高校毕业生)

笔试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 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3. 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

4. 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 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条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它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 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 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簿(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须证明与因公牺牲警察之间的关系)。

2. 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 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 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 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 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 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3.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9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4.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须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工作须认真组织、责任到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上公告。

2. 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笔试成绩(含加分)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 若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或考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书面情况说明。

4.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一周,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5. 由于资格复审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复审结束后须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学历认定:

1.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6. 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 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未就业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未就业保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八、其他

资格复审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和办理录(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及网址:

    1. 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0874- 8967943  网址:(http://www.ynqjrs.cn

          2.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874-3122995

          3.曲靖市交通运输局:0874-3321299

4.曲靖市教育局:0874-3330159

5.曲靖市粮食局:0874-6020107

6.曲靖市林业局:0874-3512456

7.曲靖市农业局:0874-3125041

8.曲靖市水务局:0874-3365589

9.曲靖市文化体育局:0874-6117900

10.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4-3219819

11.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874-3124803

12.曲靖市残联:0874-3986815

13.曲靖财经学校:0874-8978734

14.曲靖市广播电视局:0874-8988181   

15.曲靖市国土资源局:0874-3139098

16.市委党校电话:0874-3117823

17.曲靖市民政局:0874-3217007

18.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0874-3311678

19.曲靖日报社:0874-3312156

20.曲靖高级技工学校电话:0874-6178755

21.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297158

22.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7166304

23.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4622760

24.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5768113

25.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5688819

26.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161149

27.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880816

28.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203896

29.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732179

 

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doc

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七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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