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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平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新平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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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名。

二、招聘范围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村(社区)在岗书记、主任、副书记和副主任、服务期满及现在岗大学生村官、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岗编制外人员,具体详见《新平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廉洁自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积极进取,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4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新平会堂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进行报名,在我县服务期满和现在我县担任大学生村官的县外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报名时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报考定向编外人员岗位的须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报考定向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内容为:在岗情况和是否同意报考等);报考定向彝族支系山苏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供由村(社区)出具的民族成分证明(证明样表附后),证明须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派出所审核签章,县民宗局认定;报名时交小一寸同底免冠近照两张,报名考试费50元。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交面试费50元。

    五、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由新平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方式: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及以上的方可开考。对部分特殊岗位及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员。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有学科、门类、专业要求的以专业知识为主,报考岗位没有专业要求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等额进入笔试或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面向彝族支系山苏村(社区)书记、主任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4、体检、考核、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顺延,考核合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2012年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7月30日前凭毕业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或毕业证上的学历和专业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顺延替补,不足递补的岗位,视为空岗。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到新平会堂一楼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

七、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其他要求

1、招聘过程中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1)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以上条件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3)以上两项条件相同者,具有招聘单位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4)以上三项条件都相同者,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2、公开招聘过程中,符合回避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和聘用资格。凡在考试中作弊,在报考资料中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九、未尽事宜,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新平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咨询电话:0877-7015696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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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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