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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10年4月24日、25日笔试考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于2010年6月3日公布了各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以及《关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昭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以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2010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划定笔试成绩40分为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考生信息复审时资格不符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不再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往下递补。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7天以前,由本人向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书面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此申请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放弃面试人员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将《放弃面试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tgwykl@126.com,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我市公布的面试时间的前两天将放弃面试的原因按前述要求书面提交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没有将自行放弃面试的原因书面提交的,按照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的规定,一律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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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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