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0考录公务员公告(第一号)
2010-06-18 13:56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为保证2010年红河州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不含法、检系统)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根据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一)资格复审单位
省直地税、质监、工商系统职位、全州公安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进行初审,州人事局负责终审。其它县市以下职位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全州所有职位资格复审的时间统一为:2010年7月13、14日两天。
省直地税、质监、工商系统职位、全州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的地点在蒙自县职业中学教学楼(新校区,凤凰路延长线,蒙自一中对面)。县以下职位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安排,做好资格复审场地的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保证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序和安全。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户口及档案等关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托管的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托管学校或相关托管部门的证明。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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