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政法干警考试资格复审、面试通知
2010-08-28 11:51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人事网 来源:云南人事网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2010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和前期相关部署,现对资格复审、面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等环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9月1日(星期三)9:00-17:30
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二)程序及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请到官方网站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rs.gov.cn/default.aspx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到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前集中,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求本人持原件参加,复审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还需要学位证)、准考证、笔试加分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递补安排
资格复审后,遇有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在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笔试综合成绩顺次进行一次递补。由于时间紧迫, 9月2日上午11:30前截止递补工作,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通畅。
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请各递补人员带上资格复审所要求的材料,于9月5日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门口参加资格复审。
(四)相关说明
1.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和云南户籍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毕业证若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尚未偿还学校暂扣相关证件的,请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3.若准考证丢失,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云南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重新下载打印。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可以为以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5.服务基层的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选聘到村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要注明选聘时间),西部志愿者需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特岗教师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三支一扶”人员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6. 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8月29日前将《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ynsrstgwyc@sina.com中。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和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且之前未提交过放弃申请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或者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 2010年9月5日(星期日)
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本院科技楼(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形式
(二)面试程序和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面试日程安排》(附件2)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上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下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13: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经资格复审确认过的准考证。
2.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警体馆内组别标识,到指定的位置集中,由引导员核对考生身份,同时,考生代表进行考场序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由引导员将考生从警体馆顺序引入候考室。侯考室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同时,由引导员按面试轮次组织考生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考官、监督员和记分员也同时随机抽取面试考场序号。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按顺序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按秩序引导考生到休息室等候面试成绩或直接离开考点。
4.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每半天在考点成绩公告栏上公布。并于9月6日上网公示。
(三)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的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分数,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与考核。
2.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折算为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与百分制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进行等比加权,得出最后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或下午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
2.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父母姓名等相关信息,违者考官将对其面试成绩酌情扣分。
3.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4.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5.面试前,请考生认真阅读《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面试考生纪律》(附件3)。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或通报国家公务员局取消其五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录资格。
三、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双语班的部分岗位,2010年9月6日由招考单位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具体安排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者,不论其笔试和面试成绩高低,均不予录取。
四、体检
(一)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
1. 报考法院、检察院及司法系统的人员
时间:2010年9月7日上午9:00
地点: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医技楼13楼干部体检中心(昆明市青年路176号)
2.报考公安系统的人员
时间:2010年9月7日至8日上午7:30
地点: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昆明市大观路212号)门诊大楼
安排:请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安系统体检、体能测试安排表》(附件4)于体检当日上午7:20前到解放军昆明总医院门诊大楼右侧侧门集中点名。
3. 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照片1张。体检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5)。
(二)进入体检、体能测试及考核的人员确定
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下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核。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三)相关要求
法院、检察院及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体能测试
时间:2010年9月9日至10日上午8:00
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具体安排:请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按照《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安系统体检、体能测试安排表》(附件4)于体能测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警体馆前集中。
要求:录用为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其余岗位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组织。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再进行后续的考核。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由于中央要求的时间紧迫,体检、体能测试、考核等工作根据需要可同步进行。体检不合格的项目是7天内能取得复检结果的项目,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必须在9月15日以前出来,如仍不合格或者无法给出准确结果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因考生体能测试、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9月中下旬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云南省相关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相关部门同意后,再由定向培养学校直接向拟录取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附件:相关资料打包下载.rar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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