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7)
2011-06-22 15:14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未知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4、学校学习期满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后有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高中起点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6、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能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该学生需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请于2010年7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现场提交或用挂号信件邮寄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邮编:650031
十三、咨询及解答方式
本次考试的咨询及解答均在网络上进行。考试咨询及解答网址:云南考试网首页里的“云南考试网论坛”。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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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