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4 13:55:29 军队文职考试网 http://yn.huatu.com/jdwz/ 文章来源:军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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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 科
第十九条 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含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严重的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
(二)心脏射频消融术后痊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 无需服药,心电图及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正常。
第二十条 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者140mmHg以上,舒张压低于60mmHg或者90mmHg以上,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率低于50次/分或者高于100次/分,不合 格。
心率高于100次/分且在110次/分以下,排除病理性原因, 合格。
第二十二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大泡,肺纤维化,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的消化道溃荡、慢性膜腺炎、溃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肠结核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以及经确诊的以上慢性严重性疾病治愈未达稳定年限,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膀脱炎、急性肾孟肾炎、急性前列腺炎,治愈半 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
( 二〉单纯性缺铁性贫血 ,血红蛋白 大于 90g/L ;
〈三) 巨幼细胞贫血治愈5年以上,血常规检查正常;
(四)儿童青少年时期患过敏性紫疲,治愈10年以上,无复 发,无并发症,血、尿常规等相关检查正常;
(五)亚急性甲状腺炎治愈1年以上,甲状腺功能(甲功五 项)正常,无需服药,无症状和体征。
第二十五条 鼠疫,霍乱,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传染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腺病毒、 诺如病毒感染,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病疾,伤寒和副伤寒,沙门菌 肠炎,脊髓灰质炎,麻莎,风莎,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 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 风病,白喉,猩红热,狂犬病,布鲁菌病,症疾,炭症,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黑热病,水症等具有传染性的疾 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半年以上,无症状和 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无复发;急性乙型、丙型、丁型病毒性 肝炎,治愈1年以上,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无复发;
(二〉肺结核、浅表淋巴结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无胸膜肥厚 或者粘连、结核性腹膜炎无腹膜肥厚或者粘连、结核性脑膜炎无 后遗症,治愈3年以上,无复发(泌尿生殖系统结核除外);
(三)细菌性病疾、阿米巴性病疾、伤寒、副伤寒、沙门菌 肠炎,治愈半年以上,无复发;
(四〉布鲁菌病、症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 流行性出血热,治愈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六)腺病毒感染,治愈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七)诺如病毒感染,治愈3个月以上;
(八〉其他传染性疾病,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且病原体被清 除。
第二十六条癫病、脑血管疾病、脱髓鞠性疾病、运动障碍 性疾病、骨憾肌肉疾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神经 系统疾病及后遗症 ,不合格 。
轻型流行性乙型脑炎巳治愈,无后遗症,合格。 第二十七条 晕血,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节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九条双耳中至少一耳耳语听力达到5米,且另一耳 耳语听力3米以上,合格。
第三十条 眩晕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明显的耳廓畸形及先天性耳畸形,外耳道闭 锁,全耳廓再造术后,外耳道胆脂瘤,耳廓及外耳道良、恶性肿瘤,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耳前凄管,耳廓及外耳道良性肿瘤,经专科明确无需 手术或者治疗,无不适症状,不影响功能和穿戴;
(二)耳前凄管,外耳道胆脂瘤,耳廓及外耳道良性肿瘤, 术后痊愈,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第三十二条鼓膜穿孔,慢性分泌性中耳炎,化服性中耳 炎,耳源性颅内、外并发症,中耳炎后遗症,中耳胆脂瘤,耳硬化症,中、内耳术后,中耳肿瘤,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修补术后半年以上,鼓膜修复良好,合格。
第三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严重的鼻畸形,鼻中隔穿孔,鼻骨骨折及骨折 史,中、重度变应性鼻炎,急性鼻窦炎,严重的慢性鼻窦炎,鼻 息肉,鼻部肿瘤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鼻中隔穿孔术后半年以上,鼻中隔修补完整,无复发, 无后遗症;
(二)单纯性鼻骨(粉碎性骨折除外〉 骨折,术后3个月以上,复位良好,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三)鼻骨无错位性骨折3个月以上,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第三十五条 皿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慢性喉炎,鼻咽血管纤维瘤,咽部恶性肿瘤, 喉肿瘤,以及影响吞咽、发音、呼吸功能或者其他难以治愈的 咽、喉疾病 ,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慢性喉炎治愈后(无声音嘶哑,声带无充血、肥厚、 萎缩,声带闭合良好);
〈二〉鼻咽血管纤维瘤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第四节 目良 科
第三十六条 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5,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时,需进行矫正视 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 600 度以下;
(二)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 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手术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 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
(三)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 但手术眼裸眼视力小于4.8的,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 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
第三十七条 经色觉图谱检查判定为色盲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险、险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15度以下,合格。
第四十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瞌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察,合格。
第四十一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点状、花冠状、前极等不影响视力的先天性晶状体混浊,相 对静止 ,合格。
第五节 口腔科
第四十二条深度蜗齿4颗以上,缺齿4颗以上或者连续缺 齿2颗以上(智齿或者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重 度牙周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锅齿、缺齿;
(二)牙体疾病、牙髓、根尖周急慢性炎症治愈后。
第四十三条 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牙列重度磨损,颗下领关节疾病,戴有隐形矫治器、固定矫治器,不合格。
颗下领关节弹响,但不伴有颖下领关节区疼痛、咀嚼肌疼 痛、下领运动异常,不影响正常功能者,合格。
第四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口腔领面部肿物,不合格。口腔领面部囊肿、良性肿瘤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症状
和体征,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四十五条领面部骨折及骨折史,唇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疲痕,膀裂及膀裂术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其他口腔疾病,不合格。
下领骨、上领骨、额骨骨折,治愈1年以上,复位良好,X
线检查显示骨折线消失,无咀嚼功能障碍及明显面部畸形者,合格。
第六节 妇 科
第四十六条 异常子宫出血,严重痛经及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附件手术史,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肌瘤剔除术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巧克力囊肿剥除术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卵巢黄体破裂部分模形切除术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四十七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 者缺陷,不合格。第四十八条 盆腔肿物,不合格。
(编辑:g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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