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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42人)

2023-03-21 11:46:4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广西人才网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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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河池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

  广西省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42人)

  为满足河池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市11个县(区)和32个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42人。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1.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23.3.15.xls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报考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技师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河池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2)。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士兵。

  2.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须连续担任定编定工全额补贴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含累计满3年)且在岗。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3.报考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岗位的,需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只能报考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4.报考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生(兵)源地或户籍须为河池市或报考岗位所在县(区)。

  5.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应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已办理随军随队手续,且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和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制数)的驻河池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河池市直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河池市直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金城江区、宜州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河池市直、金城江区、宜州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除金城江区、宜州区外,各县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本县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随军家属”、村(社区)“两委”成员、“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随军家属”、村(社区)“两委”成员、“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的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聘)、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15日起,可以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s://hc.gxrc.com/)、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hechi.gov.cn/)查阅《岗位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岗位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s://hc.gxrc.com/)进入“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注册并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特别是涉及学历、专业、学习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情况等信息),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

  2.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市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附件4)。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各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可能面临因不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如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2科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023年3月29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办理流程可在河池人才网查询。

  需领取票据的,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缴费工作5个工作日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电子票据发放服务平台下载非税电子票,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39/2419.html。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00。

  (四)岗位改报

  市直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

  县(区)及以下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随军家属”、村(社区)“两委”成员、“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岗位,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于2023年3月31日17:00前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将减少招聘计划;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岗位改报期间,原属于免费岗位改报到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补缴考试费用,时间截止至17:00,其他报考人员岗位改报期间无需重新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日8:30至5月7日10:00。

  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聘用阶段。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医疗卫生类岗位《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类别的测试。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测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类别考试。

  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注:2023年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2022年度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23年5月7日(星期天)。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

  (四)照顾加分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五)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照顾加分。

  (六)笔试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或有任一笔试科目缺考、违纪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笔试成绩查询、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23年7月中上旬。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没有达到笔试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发布资格审查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长期关机等原因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单位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依次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入围人选要核实《报名登记表》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面试时间:2023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或《报名登记表》填写虚假信息的,各县(区)、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复审不严造成失误的,由各县(区)、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对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两种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实际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组织管理。面试严格实行考场工作人员、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场工作人员、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考生和考务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3.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二)实施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担聘用考核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2023年8月中上旬。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12月31日前,空缺岗位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须与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示和聘用时间:2023年8月底前。

  七、相关政策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港澳台居民报名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用人方式为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岗位,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八、纪律监督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河池人才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78-2303185

  附件1.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23.3.15.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023.3.15.xls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023.3.15.pdf

  附件4.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023.3.15.doc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广西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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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事业单位历年真题(含22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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