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4:17:1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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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接朝阳群众举报,当场查获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我们日常中大概会对卖淫嫖娼有个模糊概念,但其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不甚了解。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概念及条件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阴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
构成卖淫嫖娼在中国有一些如下的条件:
第一,非特定的双方。(如果是特定的双方,不算卖淫嫖娼。如通奸。值得注意的是,是多人的话,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还值得注意的是,没有限定性别,换言之,同性间也可成立卖淫嫖娼。)
第二,是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
第三,在中国,必须有至少一方性器官的参与,如打飞机也算。(否则是一般的色情服务,可能也处罚,但性质不一样。如色情按摩。)
第四,必须有财物交易。(无偿的,如一夜情、约炮不算卖淫嫖娼。)
第五,按次数或者时间计算。(长期供养,如包养小三不算卖淫嫖娼。)
在公安机关具体执法过程中,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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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后果
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一般并不会涉嫌构成犯罪,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是核心考点,需要掌握)既然一般的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卖淫嫖娼不会受到刑罚,而最多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第二个核心知识点: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一般1到15日;多个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三、考点与例题
1、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2、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一般1到15日;多个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例1】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意外发现小卖部老板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于是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B
【华图解析】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权对小卖部老板的卖淫嫖娼活动进行处罚。故本题答案为B。
【例2】公安扫黄打非过程中,发现章三在卖淫嫖娼活动中,为了助兴还吸食毒品。故公安机关可以对章三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答案】正确A
【华图解析】行政拘留一般1到15日;多个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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