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15:49:1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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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丰台法院的一纸判决引起网友热议,38岁男子杨某未婚,父母均已亡故,仅有唯一的亲人舅舅,杨某去世后留有一套价值百万有贷款的商品房。舅舅以为自己能继承该房产,帮忙还贷,后在欲房屋过户时被告知无继承权,遂停止还贷。北京市住贷担保部门为杨某代偿了全部贷款,随后他们向法院申请让民政局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同意该申请,将该房子判给了民政局。
很多同学们一定也关注到这则新闻。接下来,华图教育老师将带着同学们对这一则新闻进行解读,帮助同学们边吃瓜边学习,梳理一下在我们国考中出现的有关代位继承知识的相关考点。
依据:1.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虽然生活中将舅舅姨妈叔叔伯伯等视为较近的亲属,但是根据民法典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舅舅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外甥的遗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于死者杨某是城市居民,其遗产最终应当归国家。法院判决认定,当地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的做法是正确且合乎法律的。
延伸:若舅舅死亡,唯一亲人外甥却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代位继承。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
【真题再现】
甲死后留下五间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甲生两子(乙、丙)。长子乙早已病故, 留下一子丁;次子丙未婚无子女(仅有亲属侄子丁)。在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 次子丙因交通事故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B.丁对丙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丁对甲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D.丁对丙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答案】AB
【华图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的子女乙先于其死亡,由被继承人甲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丁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丙的兄弟姐妹乙先于其死亡,由被继承人丙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丁代位继承。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丁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丁对丙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选择A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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