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10:01:5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红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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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由什么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由于每一份学历证书都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验(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学专业”等的填写必须保持前后一致,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假设学位证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不一样,那么“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学历证明(也就是毕业证书)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书无关,那么无论有无学位证书或有多少份学位证书,只要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就可报考。
辅修双学位毕业的可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毕业证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或者由校方颁发辅修证书的,可以主修或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毕业证上带括号的专业可否作为报考时的专业名称?
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带括号的,只以括号前的名称作为此次考试的专业名称,括号内的内容不属于本次考试认可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只需填写括号前的名称。
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20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岗位专业条件。
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可设置三组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所学专业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考生报名填表时,请务必对照证明材料填写相关信息。专业信息填写时(除以下情形外),必须保证与毕业证书一模一样:
1.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带括号,以及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不能将括号内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份作为所学专业,所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只能填写括号前的专业名称。括号前的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被资格复审所认可,不会受到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自行填写括号内专业名称的,资格复审不能通过。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4.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类别, 提交报考申请时请按岗位要求相符的类别选所学专业。
5.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指导目录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并在对应文本框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名称,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6.对于报考持有与岗位专业需求类似执业资格证书而放宽专业限制岗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在“所获资格证书”栏内填写相应资格证书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
(十二)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技工院校毕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学历比照中专(高中)毕业生执行;技工院校毕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报名时其学历比照大专、本科。
若岗位设置了专业需求,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的相近程度,在“所学专业”栏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并在对应文本框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名称,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十三)报考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报考。但报考人员应当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四)关于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
1.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各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工作经历。
(3)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7)为保障务农人员参加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工作经历。
(8)曾是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若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2020年9月(报名截止月),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十五)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中地址码为红河州(前四位数)和红河州各县市(第五、六位数)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红河州的生源,满足岗位信息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红河州”及“××县市”的岗位要求。
2.生源地或户籍不属于红河州或红河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红河州或红河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20年9月26日(报名截止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
3.非红河州户籍或生源,因入学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红河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生源地或户籍”栏为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的岗位。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附件,请考生认真阅读理解,准确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慎重填报各项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信息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资格复审将无法通过。
1.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怎么办。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注册报名,只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同时重复即可注册成功。
2.能否重复注册报名。不可以,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
3.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怎么办。如本人并未注册但系统提示该证件号已注册的,表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至红河州人才市场核实处理。地址:蒙自市振兴路(州车管所对面),联系电话:0873-3748991。在此提醒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尽早注册。
4.报名时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是什么。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个人身份证。过期的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驾驶证等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若身份证遗失,可用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替代,但须在有效期内。
5.身份证校验失败怎么办。如果身份证号未填错,则说明输入的身份证号不符合我国身份证编码规则,请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更换新身份证号,并以新身份证号开具户籍证明或办理新身份证后注册报名。
6.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按钮,按提示找回个人密码,注意:如果手机号码无法使用则无法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所以在报名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7.身份证丢失怎么办。请尽快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注册。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的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网络报名是基于报考人员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报名系统在报考人员打开报名网页之前先设计了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一旦进行网上报名,就视为已经阅读并知晓了诚信承诺书所述内容,并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
(三)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四)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需要进行人工审核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信息填错能否修改?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2020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8:00报名截止前,对于审查状态为“未通过”或“等待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修改部分个人信息和重新选择报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如何上传照片?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查,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为什么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图片总是传不上去?
图片必须完全满足系统要求的格式、大小和尺寸才能上传成功,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无法上传,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按照要求处理后再上传。
(八)每人可以报考几个岗位?
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九)报名时的“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是何含义?
岗位招聘条件是计算机无法进行自动审核的条件。故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对照岗位的招聘条件及公告的其他规定,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自担责任。如果填“否”则审核无法通过,如果填“是”则必须保证自身条件符合岗位招聘的所有条件,同时还要满足岗位招聘条件里未详述但公告已作规定的要求。
(十)如何进行网上缴报名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络缴费。本次考试均为网络缴费,不设现场缴费点。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缴费期为2020年9月24日9:00至2020年9月28日24:00,到期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十一)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方面存在掉单现象,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报名系统,要待银行对账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如临近缴费截止期,你担心报名无法完成,你可以再次进行网上缴费,多缴的报名费用随后会被退回,请你保留你支付报名费的那张银行卡。
(十二)报名费用如何清退?
免笔试的考生、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招考的考生、重复缴费的考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办理退费。所退费用只能退回到当初缴费的银行卡上,请妥善保管缴费银行卡。
(十三)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到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现场提交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证明材料。(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C216室),无法现场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也可通过快递或传真在10月15日前将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至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C216室,邮编661199,联系电话传真:0873-3732130)。待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缴纳的报名费用退还。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十四)如何确定笔试加分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相关加分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将在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确认,如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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