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 16:54:5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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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嵩明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嵩明县实际,嵩明县慈善协会面向社会定岗招聘县、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县、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二)招聘人数:11人。其中县民政局4人;县委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社工委)2人,镇(街道)社会建设办5人,每人只可选择1个岗位报名,多岗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嵩明县慈善协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 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实施方案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询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民政及社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社会救助岗位职能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基本掌握计算机操作应用;
5. 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 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 具有嵩明县户籍或生源地在嵩明县。
(二)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现役军人;
6.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的。
五、 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嵩明县慈善协会(嵩明县民政局二楼201室)。
(三)报名要求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嵩明县慈善协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从招聘公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递交。
2. 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其他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 有加分项目的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和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从事民政工作的相关证明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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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现场签订承诺书,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9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嵩明县慈善协会(嵩明县民政局二楼201室)领取准考证。
六、 考试
(一)笔试
1. 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范围为民政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为100分。
注:本次招聘考试除民政基础知识给予电子文档资料外,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笔试考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3. 加分项目:现从事民政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的,在笔试的基础上加5分;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或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基础上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资格审查通过,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用问答式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面试时注意事项: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 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3. 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照学历高低(学历高的优先)、所学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或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确定;若学历、所学专业两项条件相同的,则以年龄由低到高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七、 体检人员的确定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自行前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在应聘人员公示前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岗位缺额时,从该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 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 聘用及人员管理
1. 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嵩明县慈善协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规等不良情形,一经发现,聘用方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 工资及待遇: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6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县、镇(街道)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嵩明县慈善协会不再对解聘人员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一、 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试行公务回避。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二、 本次招聘由嵩明县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921049
附件:
嵩明县慈善协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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