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 19:23: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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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组织
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加分:
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申请需由考生在报名时提出,并在笔试结束后予以确认。烈士子女在笔试结束后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2.面试方式
3.面试实施
面试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报考人员笔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于9月2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申报。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保山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考核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考核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2.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考核信息采集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3. 复审及评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信息采集表》相关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及评分,并填写《保山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考核评分表》(附件3)。《考核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予以证明,报考人员无法提供材料予以证明的,由考核组予以认定。
4. 结果公示。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报考人员,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综合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基础分、加分和扣分。基础分满分为60分,考核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分。加分满分为40分,扣分按照实际扣分项累加计算,不设上限,加分、扣分分值根据《保山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考核评价标准》评定。考核分=基础分+累计加分-累计扣分。
(六)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试和综合考核构成(面试占40%,综合考核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向考生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所占权重均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依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
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考察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九)调剂
在定向招聘过程中,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可根据岗位条件和本人意愿进行岗位调剂和人员补聘。
(十)组织选岗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选于10月25日前进行岗位选择。岗位选择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择。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应在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和相关政策,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在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成立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招聘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0875-2231919
保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5-2162447
保山市人社局考试工作科 0875-2130833
监督电话:
保山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875-2136367
招聘部门咨询电话: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 0875-2131736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2122753
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 0875-8127384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3030068
中共腾冲市委组织部 0875-5152861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5134474
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 0875-6128781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6128501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0875-7130361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71313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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