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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5)

2016-03-05 12:09:16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未知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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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三十七、如何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

  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考申请”阶段,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各州(市)人事考试机构或公务员局现场提交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证明材料。昆明地区现场提交减免证明的地点:潘家湾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民航路229号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无法进行现场提交的人员,也可通过快递将证明材料邮寄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 园林大厦3楼;邮编:650031;电话:0871—65323993、0871—65399615)。

  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为防止因邮件丢失影响报名,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减免申请的人员先进行网络缴费,待有关部门核实通过后,再将其缴纳的报名费用退还。

  三十八、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方面存在掉单现象,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报名系统,要待银行对账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如临近缴费截止期,您担心报名无法完成,您可以再次进行网上缴费,多缴的报名费用随后会被退回,请您保留您支付报名费的那张银行卡。

  三十九、报考公务员同时报考村官是不是要注册两个号?如果报公务员(含普通公务员、法检公务员、选调生)的同时又报了大学生村官,是缴一次费还是缴两次费?

  普通公务员、法检公务员、选调生的数据共用同一个数据库,不能重复报名。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是另外一项考试,用另外一个数据库,只是由于考试科目相同,故省委组织部认可公务员考试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成绩,如果报公务员(含普通公务员、法检公务员、选调生)的同时又要报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除了从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进入报名系统进行公务员注册报名外,还需要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的网站入口进行大学生村官的注册报名。同时报公务员(含普通公务员、法检公务员、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只需缴纳一次公务员考试的费用(80元),大学生村官考试的40元报名费就无需缴纳(不报公务员仅报大学生村官的,则必须缴纳大学生村官考试的40元报名费),如果先报了大学生村官考试缴了40元报名费的人员,后又报了公务员考试的,则必须再缴80元报名费,然后由系统将先报的40元大学生村官报名费再退回原缴费卡上。有关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信息因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咨询其相关部门。

  四十、如何办理退费?

  所报岗位在招录计划裁减时被取消岗位招考的报考人员及重复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退费。但因退费需由省人社厅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需一个月左右,所退费用只能退回到当初缴费的银行卡上,如用多张银行卡重复缴费的,系统会随机选择银行卡退费。请妥善保管缴费银行卡。

  因报考人员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十一、缴费结束后如何进行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

  为了让已交费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报名系统将在此期间重置报考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具体规定如下:

  1.报名信息准确无误人员,无需修改。

  2.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信息及报考岗位信息,不允许修改。

  3.对报名资格审核产生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分两种情形:

  (1)人工审核通过的人员

  “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其他专业”、“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不可修改,其余信息的修改不可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产生影响。

  (2)计算机自动审核通过的人员

  不可将自动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修改为需要人工审核的信息(即:不能在“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其他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填写信息)。其余信息的修改不可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产生影响。

  4.修改流程

  登录报名系统 —> 修改报名信息 —> 保存。

  四十二、报名表是否必须打印?

  报名表只是提供报考人员的一份存单,不是必须打印的,后续过程不会要求使用报名表。

  四十三、哪些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为保障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录用,根据国家和省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的有关倾斜政策,以下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1.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和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单设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5.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6.法医、文检、痕检等特殊技术岗位;

  7.艰苦边远乡镇岗位;

  8.艰苦边远乡镇公安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原则,招考简章里有专门一列标明该岗位是否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四十四、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相对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

  四十五、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本文件其他部分。

  四十六、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拟进行笔试加分的人员将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关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报名表填写的电话畅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定传真机上传加分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四十七、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十八、体能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报考人员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四十九、关于体检有何规定?

  (一)体检依据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的使用

  一般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所有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

  五十、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五十一、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忘记个人密码申请使用电子邮件找回时,将收到相关邮件。

  3.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五十二、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将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的行为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对雷同答卷的处理

  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报考人员,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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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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