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17:46:00 云南教师考试网 http://yn.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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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陆良县教育局共同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拟录(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详见在规定网站上的公告)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集中,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填报《陆良县2013年招聘教师自选岗位申请表》,自愿选择对应学科的学校岗位,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自选岗位完成后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二)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陆良县教育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自选岗位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四)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陆良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招录工作中有反映并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如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6203896
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874-6222912
监督电话:陆良县教育局:0874-6222128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203899
陆良县纪委:0874-6225561
附件: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 陆良县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编辑:云南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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