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3 11:13:3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未知
★事业单位咨询\资料\备考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依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等文件规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招聘单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招聘人数:9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委托云南人才市场组织实施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
2.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3日至14日。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网络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在网上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于8月17日至18日在网上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8月21日至22日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每人100元的标准执行。
3.交费人员于8月28日至29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及复习范围。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方可开考,对部分特殊岗位及紧缺专业,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笔试结果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yndpc.y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yndpc.yn.gov.cn)公布。面试前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10楼人事处(1001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说明个人工作经历、业务水平、业绩的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期间,如某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顺序增补其他考生参加面试,如增补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面试评委会组织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等额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用人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yndpc.y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的,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五、招聘纪律
(一)负责或参与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存在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命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中泄题漏题及有相关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接受群众的相关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871—3113870(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311356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编辑:云南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10000+
阅读量15000+
粉丝1000+
点赞数